近年來,“互聯網+政務服務”發(fā)展如火如荼。這是政府在新形勢下的主動適應和自我改變,也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選擇。
“互聯網+政務服務”是實現法治政府的有效路徑。隨著信息的飛速發(fā)展,“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每一次實踐都與法律法規(guī)體系的保障配套相銜接。全國各地都在“簡政放權”實踐中推行“權責清單”制度,用“三張清單”厘清了政府的權責邊界:以權力清單明確什么事是政府能做的,即“法無授權不可為”;以責任清單告訴政府必須做的事項,即“法定職責必須為”;以負面清單明確政府對于企業(yè)有哪些約束,即“法無禁止即可為”。在現階段,政府應以法治與服務并舉作為治理目標,以“互聯網+政務服務”落腳于“服務”,才能讓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法治實踐得到提升。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政務服務”在推行過程中,難免出現規(guī)章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地方。那么,就應該及時對一些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或取消,對地方性立法加以修訂或者廢止,讓“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度運行合法合規(guī)、規(guī)范有序。
“互聯網+政務服務”是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常態(tài)化的有效路徑。公開透明是現代政府的特征之一。“互聯網+政務服務”不僅提升了政府辦事服務能力,也進一步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常態(tài)化。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常態(tài)化的主要障礙是破解一些部門對數據資源共享持雙重標準:一方面迫切希望共享其他部門的數據資源,另一方面卻不愿意拿出本單位的數據資源給別人共享。就信息資源的掌握程度來看,在宏觀經濟和基礎信息領域,政府部門約占有80%左右信息資源,而群眾對于政府信息和數據的依賴與需求又會倒逼政府做出變革。隨著互聯網發(fā)展,官方與民間不約而同地融入互聯網內,產生了為了解決不同問題的“泛平臺”,諸如“美團”,解決了社會化便利餐飲問題;網約車和共享單車,完善社會化出行問題……當前,公開政府信息的“泛平臺”呼之欲出,“互聯網+政務服務”為這一目標的實現創(chuàng)造了條件。
“互聯網+政務服務”是實現現代治理的有效路徑。在“互聯網+”時代,政府部門之間需要溝通交流的內容越來越多。與此不相適應的是,傳統(tǒng)政府組織形式是等級分明的科層制,機構組織條塊分割,信息流通不暢,行政成本較高,而社會的發(fā)展和群眾的需求又促使政府必須轉變內部組織體制。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治理主體由原來的單一主體向多方合作治理轉變,治理模式由原來自上而下的方式轉變?yōu)槠叫械闹卫怼_@不僅打破了部門之間條塊分割、分散孤立的狀態(tài),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壁壘,促進信息在政府各部門、各層級之間流動和共享,而且還縮減了管理層級,擴大了治理幅度,提高溝通效率和行政效率,推進了政府組織的扁平化、網絡化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