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位攝影師將一只猴子用其相機自拍的照片發(fā)到網絡的行為引起了美國保護動物權益組織的起訴,該起訴訟在歷經長達2年的拉鋸戰(zhàn)后在近期終于得以解決。雖然美國地方法院否認了猴子擁有照片的版權,但是該攝影師還是不希望看到美國保護動物權益組織到上訴法院再進行申訴。
現如今,猴子們是否能創(chuàng)造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并不是一個要緊的問題。但該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所引出的核心問題,即在這個日益自動化的世界里誰能夠擁有創(chuàng)意作品,對于版權的未來而言則是相當重要的。
軟件創(chuàng)造出的算作品嗎
隨著人工智能(AI)軟件的出現,計算機(而不是猴子)將創(chuàng)造出大量根據現行法律會擁有100多年版權的原創(chuàng)作品。
2013年上映的美國電影《“她”》(“Her”)講述了在不遠的未來,一個名叫薩曼莎的操作系統(OS)能夠了解人類的欲望并幫助加以實現。薩曼莎(斯嘉麗·約翰遜配音)挑選并編譯了男主人公西奧多(杰昆·菲尼克斯扮演)的信件,并成功將這些信件編成書出版。這是菲尼克斯扮演的角色想做但從未實現的事情,而OS卻替他完成了。但是這里出現了一個問題,即這部電影中那本將以西奧多的名義出版的書籍的版權是屬于西奧多或OS薩曼莎,還是不屬于他們中的任何一個呢?
此類場景絕非是簡單的幻想。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顯然有能力為自己創(chuàng)建精確的頭像——可以掃描自己的臉龐、調整實際尺寸并設計性格特點。而這些創(chuàng)建出來的頭像版權是屬于其創(chuàng)建者還是擁有創(chuàng)建上述頭像平臺的公司,或是不屬于任何人,因為只是軟件創(chuàng)造出該頭像,同時還缺乏足夠的人工干預來說服法院。
美國不保護機器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包含通過保護創(chuàng)意作品(以物質刺激激勵作者)來鼓勵原創(chuàng)作品創(chuàng)作的概念,其中的知識產權條款旨在“保障作者和發(fā)明者對其著作和發(fā)明在限定期間內的專有權,以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術的發(fā)展”。
起草該條款時,制憲者并未將通過機器人創(chuàng)作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寫入該條款里,因為人們沒有必要對機器人給予物質獎勵,機器只是簡單地根據程序指令做事,完全不需要任何物質獎勵。這就是上述地方法院拒絕為猴子的作品授予版權保護的原因。因為這只猴子所創(chuàng)造的作品并不是受物質獎勵驅動的,而且即使其創(chuàng)造的作品是受物質激勵的,這種物質獎勵也會由版權所有者獨占,而不是分給動物。
在機器人將最終主導創(chuàng)意領域(包括操作、分類、色彩校正、攝影以及訂購文學、音頻和視頻內容)的世界里,要么法院可能裁決那些缺少人力投入的創(chuàng)作作品應歸入公有領域,并且得不到任何保護;要么如果此類作品被授予了版權,那么機器人的產出將根據當前版權法律獲得超過100年的保護。這兩種情形哪一種更好?哪一種方法能最好地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術的發(fā)展”中美國的基本利益?版權在特定的情況下在幾年內能受到保護?
保護人類創(chuàng)意促進科學發(fā)展
英國早在1988年就積極嘗試解決以上問題,當時英國出臺的《版權、外觀設計和專利法》承認“計算機產生”的作品是沒有“人類作者”的作品,并明確授予此類作品版權保護。2017年2月,歐洲議會出于版權保護的目的提倡授予自主式機器人“電子人”的法律地位。
2017年9月28日,歐盟的代表團訪問日本東京,就根據日本與歐洲的法規(guī)對AI產生的作品是否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的問題及其他問題進行了磋商。
在當今世界中,參與創(chuàng)造作品意味著什么?這意味著參與者就是創(chuàng)造作品的人。
例如,如果一位軟件工程師對一個機器人進行了編程,而該機器人可以生成音樂,那么該音樂的版權將屬于通過控制該機器人創(chuàng)作歌曲的人,而非制造該軟件的工程師或者機器人本身。前述案件中的猴子可能按了一下相機的按鈕,但這位攝影師擁有該照片的版權。即使在一個機器人本身可進行更多操作且AI日益成熟的世界中,這個準則依然奏效。美國的法律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來明確地指出:即使一個人可能是完全依靠機器來產生原創(chuàng)作品的,但是其還是那個會受到憲法保護的原創(chuàng)者。
當然,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但在一個日益機械化的世界,我們必須通過保護人類創(chuàng)意和創(chuàng)新來堅持“科學與實用技術的發(fā)展”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