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了整頓拒收現金的相關公告。公告強調,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對于這一公告,不少人都不以為意。更有人認為,移動支付是大勢所趨,有沒有現金無所謂,整頓拒收現金是多此一舉。
的確,在很多城市,移動支付的快速發(fā)展改變了傳統(tǒng)的支付模式,也改變了大家的支付習慣?,F在,出門不帶現金不要緊,忘帶手機才是“寸步難行”。
然而,移動支付實際上是有“門檻”的,消費者首先得有一臺能夠支持移動支付功能的手機,才具備支付的基本條件。另一門檻在于技術手段換代升級帶來的“鴻溝”。一些弱勢群體如不善于使用智能設備的老年人、殘障人士等,可能會因為不善于或無法使用現代化的支付工具而遭到排斥。這些弱勢群體的金融支付需求同樣需要引起重視。無論是監(jiān)管層還是政府、企業(yè),都需要共同維護全體消費者特別是那些不習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群體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
當前,拒收現金的行為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qū)、餐飲、零售等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還有某些企業(yè)對“無現金”存在片面理解,過度炒作這一概念,這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更容易產生誤導效應,導致“無現金”被異化為拒收現金、歧視現金等行為。因此,整治拒收現金行為是對此前“無現金”熱的及時糾偏,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huán)境。
還有人認為,整治拒收現金針對的是部分移動支付工具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這是一種誤解。實際上,公告中特別強調了這樣一條:隨著移動互聯(lián)信息技術的普及和發(fā)展,對于電商平臺、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網絡政務等場景,以網絡化、無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也不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且參與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上達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由此可見,公告的目的是規(guī)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yè)態(tài)發(fā)展和技術創(chuàng)新并不會產生偏向性影響。
公告出臺后,對于拒收現金如何“動真格”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有關部門應堅決予以查處和整頓。作為消費者,如發(fā)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也應積極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共同維護人民幣良好的流通支付環(huán)境。